第(1/3)页 贾璟如今对《大汉律》极为熟稔,他抽时间专门读过,其中的大多条款,他甚至都能背诵。 他知道,大汉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,根本目的在于巩固封建宗法制度和社会等级结构: 第一就是身份决定权利:法律将社会成员划分为“良”与“贱”,奴婢属于“贱籍”,不具备独立的诉讼权利。 他们被视为家族内部的附属成员,其控告被视为破坏“家法”的行为。 第二则是防止“以下犯上”引发社会动荡:当权者担心一旦允许奴告主,会动摇尊卑秩序,导致“纲常紊乱”。 因此通过重罚形成威慑,确保主仆关系的绝对稳定。 第三此举也与藩王、官僚特权相呼应:类似逻辑也适用于政治领域。 例如,言官弹劾藩王若被皇帝视为“离间亲亲”,也可能被治罪;百姓揭发藩王甚至要先被处死。 可见,“上位者不可轻告”是贯穿大汉朝司法的一条隐性原则。 当然也有例外情形:比如极重之罪可破例,尽管制度严苛,但在极端情况下仍存在突破可能。 若主子犯有谋反、叛逆、大逆等危及皇权的重罪,奴才可依法控告,且不在此限。 到了如今的大汉,随着中央集权加强和藩王权力削弱,部分地方官员开始受理针对权贵的控诉,但普通奴婢告主仍极为罕见。 当然不是说奴才告主,主子就一点危害性没有。 只是奴才不能自己去告发而已。 若是奴才将主子的犯罪事实告知旁人,由旁人去告,那就没问题。 尤其是让官府或是政敌掌握了犯罪证据,那更是顷刻大祸临头。 “当然,本侯所言军法治家,绝不是一句空谈。主子自身持身守正,才能要求奴才遵纪守法。” “所谓上行下效就是此理,绝没有当主子的就能罔顾国法纲纪的道理,这也是为了家族的长久兴旺!” “你对着本侯举告,倒也不算是以奴告主,只能算家族里向主子检举府上阴私之事。” “但此事毕竟涉及到主子的名声,你想好了再说,若是举告属实,本侯就不罚你以奴告主的罪过!” “若是胡言乱语、诬告主子,那就直接阖家杖毙,绝不容情!” 第(1/3)页